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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体育设施节假日延长开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5日10:02  山西新闻网_三晋都市报
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山西省体育设施条例(草案)》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昨审议多部法规

  本报5月24日讯(记者 李莉 实习生 陈娇娇)今天,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审议《山西省体育设施条例(草案)》,其中规定,公共体育设施每周正常开放时间不得少于36小时,并需公示服务内容和开放时间。《条例(草案)》规定,体育行政部门要向公众公布公共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名录,并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每周正常开放时间不得少于36个小时;在国家全民健身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要适当延长开放时间;有组织地增设适合公众需求的体育活动,并安排一定时间免费向学生开放;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革命军人等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的办法也应该明确。

  同时,服务内容和开放时间也应向公众公示,并在体育场馆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否则,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查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

  1996年,我省制定了《山西省体育设施管理条例》,对加强全省体育场地和设施建设起了重要作用。据普查,2009年末,全省体育场地总数由1995年的14289个增加到38056个,全省人均场地面积由1995年的0.7平方米 (全省总人口3077万人)增加到1.28平方米(全省总人口3427.3万人),提前三年实现我省“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全省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平方米的目标。为充分发挥体育设施特别是公益性体育设施的功能,现行《条例》需要重新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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