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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就业 养老保险关系可自由“漫游”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5日10:02  山西新闻网_三晋都市报
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张小林)原来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只转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单位缴费。但往后,这种状况会发生转变。24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凡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企业职工、农民工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不管是跨省流动就业,或者是在省外已入保险流动到我省城镇就业,均可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除了转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要转移12%的单位缴费。该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通知》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时,单位缴费的统筹基金统一按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的,按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转移;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含本息)转移;2006年1月1日之后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转移。

  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本省范围内跨经办机构流动就业,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信息,不转移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仍按原规定办理。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对转入的个人账户信息要全额记账。

  到了待遇领取年龄时,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总之,要让每一个缴费满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都能在一个地方领到基本养老金。

  比如,一个山西籍农民工,先后在河南、山东、浙江的城镇就业,参保缴费各5年。当他达到国家法定待遇领取年龄时,由于在3地参保都不满10年,就由他的户籍所在地山西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而3地社保机构应把相应的资金转到山西省。但如果他在达到领取待遇条件之前,已把户籍转到了最后参保地浙江,那么就由浙江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其他两省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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