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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7类借读生可就近入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5日10:13  深圳特区报

  深圳特区报讯 据《北京晚报》报道,新的《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从昨天开始实施。新《办法》扩大了收取借读生的范围,7类非京籍学生按北京市户籍学生对待。

  7类学生借读享同城待遇

  针对借读生,以往规定,父母双方出国的、父母双方在边远地区工作或从事流动性大的工作的、父母一方在北京市工作的、原北京市下乡青年子女可在京借读。新《办法》则规定:无北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因家长在北京市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北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均可申请在北京市中小学校借读。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北京市借读的,须家长持在京居住证明、户口簿等,经暂住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们政府确认后,开具在京借读证明,可到暂住地就近的中小学联系借读。办法规定,7类学生借读享同城待遇:持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持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持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以及其父母的“进站涵”;持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持区县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持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持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学校应当为借读学生建立临时学籍,在参加学校活动和社团组织、受奖励处分等方面与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北京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解释,借读生的“临时学籍”,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校,实际与本市学籍没有区别。

  《办法》删除“开除”一词

  新《办法》中不再有“开除”这个词,取而代之的是“退学”和“转入专门学校学习”等途径。

  对于有严重不良行为或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判处刑罚缓刑、假释的学生,可由学生家长或学校申请,安排入专门学校(原工读学校)就读。在专门学校学习的学生,其学籍由原学校保留,学生明显进步的,本人提出申请,可安排回原学校继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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