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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严查流动人口违反计生行为 举报者有奖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5日10:45  大江网-新法制报

  本报讯 记者全来龙报道:近日,省人口计生委决定,在全省开展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行为专项清理活动,严格查处流动人口超生、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等违法行为,对各地自查情况张榜公布并实行有奖举报,对清理工作不力,任务未完成的县(区),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严查8年内超生行为

  此次整治主要是查处2002年9月1日以来的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对象和破坏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和事,包括政策外生育(超生)、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非法为他人摘取避孕节育环、非法施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个体行医人员及其他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等行为。

  逐一登记排查流动人口

  对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行为进行一次调查摸底,采取以工作单位、户籍管理单位和现居住地为主的原则,即有工作(用工)单位的由单位登记;没有工作(用工)单位的或流入人口由乡(镇、街道)计生办登记,清查登记时,必须审核被登记对象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生育证和小孩出生证,属流动人口的要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属计划外生育的,要查验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收款收据。

  对没有《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原则上督促其回原籍尽快办理;对没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或违纪超生对象,则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举报违反计生行为有奖

  从6月起至7月31日,为集中清理时间。8月10日至10月30日,张榜公布自查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并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凡举报干部职工违反计划生育、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经查实,按规定给予奖励。并且加强节育措施服务,做到该上环的上环,该结扎的结扎,该终止妊娠的终止妊娠。

  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行为专项清理活动结束后,设区市人口计生委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县(区)清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县(区),给予表彰奖励;对清理工作不力,任务未完成的县(区),要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确保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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