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西安5月25日消息(记者雷恺 通讯员赵艳妮 丁建涛) 陕西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和长安区人民法院近日联合开庭,针对闫某、梁某、张某、关某、牛某等滥伐林木案进行公开审理,这是近年西安市实施封山育林工程以来,检察机关首家提起公诉的刑事诉讼案件。
2009年12月,被告人闫某、梁某二人经事前谋划,召开小庙村村委会会议,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决定将本村陈大路小庙村段路西侧沿路集体所有的杨树158棵以7500元的价格出售,以此钱作为建设村委会办公用房的经费。后被告人张某又以12300元的价格将158棵杨树转卖给被告人关某、牛某。关某、牛某在明知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0年2月19日雇佣民工采伐杨树93棵,被告人关某、牛某将所伐杨树截节后拉离现场出售2车,后被杨庄乡政府及大峪森林派出所发现制止。经鉴定:被砍伐的杨树立木蓄积为25、5立方米。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闫某、梁某、张某、关某、牛某违反森林管理法规,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现将五被告人提起公诉,提请法院依法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