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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贫困农民上诉无助在法院楼顶服药自杀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5日11:14  荆楚网

  荆楚网消息(农村新报特约记者赵毅)24日,鄂州经济开发区月河村贫困农民王爱珍,因交不起高额诉讼费,法院便称要撤回上诉发回重审,被迫无奈之下在法院楼顶服下70片安眠药自杀。至记者发稿时,王爱珍因抢救及时脱离生命危险,但仍在医院住院观察接受治疗。

  24日下午,记者闻讯赶到鄂州市第二医院住院部4楼内科,见到躺在病床上的王爱珍。她精神恍惚,神情泪丧,眼中流露出对生活的绝望。

  王爱珍流泪告诉记者,丈夫是个包工头,2004年元月在鄂州市葛店开发区发生车祸身亡,丢下一堆工程乱摊子。为了继续完成丈夫的施工项目,她与鄂州市葛店开发区当地居民杨帮松签订工程转包协议。在工程完工后,杨帮松依仗在当地的势力,席卷全部工程款,拒不履行转包协议内容。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06年8月,王爱珍在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起诉杨帮松。原本一起简单的合同经济纠纷案,在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裁决判定她败诉。被告不履行协议内容,明显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但案件经过三年波折最终却被判败诉。她不服判决结果,便向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

  2010年5月19日,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她下达催交诉讼费通知书。通知书中称,她若在7日内不缴纳24120元的诉讼费,法院将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王爱珍对记者称,为了打这场官司她已花费四五万元的费用。她不仅要照顾两个儿子读书,还要赡养公公与婆婆。为了维权打官司,她已经债台高筑,生活举步维艰,全家5口人住在不足90平米的平房内,家里再也拿不出24120元的高额诉讼费。如果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重新审理案件,那么她三年来的努力维权将失去意义。

  24日上午11时许,王爱珍来到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找到法院民三庭办案法官,协商诉讼费事宜。办案法官告诉她,如果不按时缴纳诉讼费,案件就会按照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求助无望后,王爱珍顿时觉得生活无助,独自来到法院7楼楼顶,拿出早以准备好的70片安眠片服下,并写下遗书,然后打电话联系辩护律师。

  事发后,王爱珍被紧急送往鄂州市第二医院进行抢救。经过医生全力施救,王爱珍生命体征恢复正常,脱离生命危险,但仍必需留院接受观察治疗。

  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称,事发后,鄂州市中级法院主要领导接报告后,高度重视此事,立即派一名副院长带领办案法官赶到医院看望慰问王爱珍。并表示为了帮弱势妇女群体依法维权,将减免王某的高额上诉费用,公正公平审理该案。

  媒体将继续关注此案审理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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