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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企业招收本市新增劳动力或失业人员均有奖励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5日11:21  台海网

  东南网5月25日讯 记者昨日从厦门市劳动保障局获悉,厦门刚刚出台《进一步做好企业用工服务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企业招收本市新增劳动力或本市失业人员,以及企业成批引进外来劳动力等,都将获得奖励。

  厦门将鼓励企业积极主动招用本市新增劳动力或本市失业人员。企业事前向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方案报备审核,招用本市新增劳动力或本市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半年以上、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缴交社会保险的,按200元/人的标准奖励用人单位。

  鼓励企业积极主动成批引进外来劳动力。企业事前向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方案报备审核,并成批引进同一地区初次来厦务工人员30人以上且在厦务工6个月以上的,按200元/人的标准奖励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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