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新报讯 记者 赵传灯
原临沧市云县看守所民警董有溪酒后驾车在高速公路上逆行,酿1死1伤的惨剧。案发后,肇事者很快被抓获归案。当地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尔后,交警部门对董有溪作出吊销驾证并“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董有溪不服要求听证。本月19日,临沧市交警支队将就此案进行听证。
董有溪现年35岁。今年1月23日傍晚,董有溪与单位同事在云县茂兰一家饭馆喝酒吃饭。当日19时40分许,喝得烂醉如泥的董有溪不听同事的劝告,执意驾驶一辆微型客车、载着同事字新明由茂兰驶往县城方向,车辆行驶至祥临线K164+670米的立早村岔路口时,董有溪驾车逆向驶入对向道路后继续行驶。约19时50分许,车行驶至祥临线K166+920米路段时,与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一死一伤,董有溪肇事后驾车逃逸。1月24日,董有溪被抓获。临沧交警部门做出事故责任认定:董有溪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云县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董有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与此同时,临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法决定对董有溪吊销驾照并“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董有溪对此行政处罚有异议,认为“终身禁驾处罚过重”,要求听证。5月19日,临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就此案举行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