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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人耳目 受贿4万上交2万

  本报讯(张学东 刘昊 熊德明 记者 曹晓乐)为掩人耳目,宜宾县交通局原局长何勇曾两次将他人所送的现金上交给单位,给人以廉洁奉公的印象。但实际上,从2000年开始他就多次收受他人的贿赂。昨日记者获悉,经南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何勇因受贿12万元,构成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2年,何勇利用担任宜宾县建设环保局局长职务之便,两次收受某房地产公司贿赂6万元。2002年11月至2009年11月,何勇利用担任县交通局局长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他人8万元。在这期间,何某收受徐某、韩某各2万元后,还从中分别拿出1万元交到交通局财务室,表明自己拒绝贿赂的决心。法院审理后认定,鉴于其自首和立功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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