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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收取停车费 最高罚100万

  擅自在城市广场、道路上设置停车场,胡乱收费。今后,这样的现象将得到彻底制止。

  昨天,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简称建设厅)获悉,该厅已起草相关条例,对擅自在城市广场、道路上设置停车场,非产权所有人占用城市道路收取停车费的行为进行规范。若有违反,除责令改正外,还将并处收费单位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处违法收费个人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占用道路广场的停车场收费混乱

  “明明晚上收费员就下班了,还有人收停车费,而且一张嘴就是10元。”市民唐先生前段时间去紫荆南路办事,把车停在路边的停车位上,可车刚停下一保安模样打扮的男子就上来收费了。“不是说都统一绿衣服的收费员吗,而且晚上也下班了。”虽不情愿,但顾忌到车辆,唐先生最终掏了10元钱。今后,像这样的收费行为将受到重处,市民也可拒绝交费。

  昨天,记者从省建设厅获悉,为规范停车收费方式,该厅已起草相关条例。法规处负责人吕波介绍,目前全省占用城市广场、城市道路的机动停车场收费出现混乱现象,一些单位、商家、个人随意占用城市道路,设置临时停车场收费。相当多的收费使用的是非财政统一印制的收据,严重损坏了道路产权单位和政府财政的合法权益。“据粗略统计,仅设市城市这部分本应由产权所有人收取的停车场收费每年流失至少达数亿元。”

  建设厅起草条例重罚乱收停车费

  吕波表示,为规范占用城市道路设置机动车停车场以及收费的行为,整治停车场及收费的混乱现状,省建设厅代拟了相关条例。“规定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广场、道路上设置停车场,非产权所有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收取停车费。”

  此外,城镇街道两侧的商家、餐饮店不得划分经营人行道路的停车泊位并收费,不得以不消费为由拒绝停车。

  对于根据国家建筑设计规范配套建设的地下停车场,住宅小区内的机动停车场,吕波表示收费单位应当向物价部门申请核定停车费收费标准,其机动停车场收费标准、收费许可证还应当公布、公示。所有的收费标准、收费许可证未公示公开的,车主都可拒绝交费。

  “如果违反规定,除责令改正外并处收费单位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处违法收费个人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吕波称目前这个条例已上报省政府法制办,将把该条例作为草案提交省人大,最终由省人大审议并颁布地方性法规,“最终处罚额度,还需人大举手表决。”

  记者调查

  擅自收停车费

  真有这回事儿

  有没有单位或个人擅自收取停车费呢?就此,记者昨天走访了玉林片区、九眼桥片区、天涯石片区等多条街道临时占道停车场,发现这样的情况并非个案,而且违规收费标准往往远高于正常收费标准。

  在紫荆南路,路边人行道上和路边都划有停车位,十几辆小车停在路边车位上,紫色的收费牌和穿着绿色制服的收费员各司其职,看起来没什么问题。不过知情人表示,这些收费员都在晚上9点下班,他们下班后有些商铺的保安就会“接替”收费员的工作,凡是停车的车主都要给钱。“本来起停是2元一小时,但他们都是10元或5元一小时,完全在乱来。”

  九眼桥酒吧一条街,情况也差不多。一收费员说,地面正规车位主要分为月租和临停,月租大多租给了附近商铺供他们停靠车辆,而临停则面向社会车辆。“月租给商铺的车位,不允许他们向别人收费,如果收了就可以取消他们的车位。”虽然如此,但附近的商铺仍会悄悄收费,“开价5元。”

  对比之下,天涯石北街一小区外,小区保安收停车费显得更加明目张胆。昨天下午5点左右,记者驱车来到该小区门口,地下停车场入口外的平地上用白漆标出了多个停车位,但记者没有发现相关的收费标准与收费许可证。记者还没下车保安就走了过来,当记者询问是否需要交停车费时,保安表示3元起价。当记者指出没有任何收费许可时,保安解释他们有发票,也办理了相关证件,他告诉记者一直以来该小区都对停在外面的车辆进行收费,收到的停车费交给小区物管管理。

  本报记者 严薇 实习生 祝迅 摄影 何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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