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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上海市卫生局昨天转发卫生部通知,由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规定,报考护士需为“病人”服务实践能力考试合格才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新《办法》规定,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为加强对考生实践能力的考核,将采用“人机对话”考试护士为“病人”服务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者,才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记者 贺天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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