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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7月1日起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5日15:24  新闻晨报

  □记者 朱国荣

  晨报讯 记者昨天从上海市卫生局和市护理学会获悉,由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成绩合格者,才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该《办法》还规定,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但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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