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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难?法难执?难执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5日15:26  新民晚报

  针对当前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面临的“执法难、法难执、难执法”等实际困难,国土资源部24日公布了《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早在1993年和1995年,原地质矿产部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分别发布了《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政处罚办法》、《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这两个办法实施以来,对于规范土地、矿产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促进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作用。

  国土资源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国土资源管理形式不断变化,特别是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两个办法已经不适应国土资源管理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这位负责人说,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面临着“执法难、法难执、难执法”等实际困难,出现很多亟须解决的问题。

  征求意见稿对该办法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国土资源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解释,办法除了适用于实施国土资源行政处罚以外,其中有些规定如管辖、立案、调查取证、审理、决定处理意见等还适用于以下三种类型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或者非法批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案件;

  ■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

  ■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新华社记者陈菲(据新华社北京5月2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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