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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现在可以打印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5日16:33  燕赵晚报

  本报讯(记者 赵晓华 实习生 王晶苗)昨日,记者从石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该局目前已经对全市所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09年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统一进行了计息,从现在起,2009年度个人账户对账单可以打印了。参保人员对缴费基数或其他缴费记载有异议的,应及时核对复查。

  据悉,2009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率仍沿用原办法,即2008年底以前记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按居民整存整取一年期存款利率2.25%计息;2009年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年利率1.125%计息;不正常缴纳的,按月利率0.3%。计息。

  企业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对账单》目前已经开始打印发放,《个人账户对账单》打印发放工作到6月30日结束。各参保企业必须将领取的《个人账户对账单》(一式两份)及时发到每个参保职工手中,由职工本人核对无误后在《个人账户对账单》上签字,并交回企业一份,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将《个人账户对账单》贴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上,作为今后办理退休时计算养老待遇的依据。

  个体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对账单》由存档机构到社保机构领取,并发放到每个参保人员,要求本人在60日内认真核对《个人账户对账单》,《个人账户对账单》经本人核对无误签字后,自行贴在本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上。

  参保人员对缴费基数或其他缴费记载有异议的,应及时核对复查。确属社保机构记载错误或企业少报、漏报缴费工资,从而少缴养老保险费、少记个人账户的,应在从社保机构领取《个人账户对账单》之日起60日内,统一向社保机构申请复核。社保机构将按规定及时予以更正。凡企业或个人在60日内没有进行反馈,视同已经对账无误,社保机构今后不再受理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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