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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在住房保障工作中全面建立问责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5日21:20  台海网

  台海网5月25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吴宏雄)24日,福建省政府召开全省住房保障工作座谈会暨2010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签订仪式,省住建厅代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与各设区市政府、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签订了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这是福建省首次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

  据了解,福建省政府在住房保障工作中将全面建立问责制度,对于未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市、县政府,将启动问责制度。此前,国家分解我省今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6.38万套任务(其中廉租住房2.74万套,经济适用住房1.33万套,公共租赁住房7100套,限价商品住房1.6万套),租赁补贴1万户,各类棚户区改造4.84万户(其中城市棚户区3.88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7600户,林区棚户区2000户)。

  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分解任务具体为:福州市保障性住房25750套、租赁补贴1500户、各类棚户区改造13247户;厦门市保障性住房10000套、租赁补贴1000户;泉州市保障性住房7771套、租赁补贴1800户、各类棚户区改造7379户;漳州市保障性住房3554套、租赁补贴1000户、各类棚户区改造4015户;莆田市保障性住房1645套、租赁补贴800户、各类棚户区改造8020户;龙岩市保障性住房2134套、租赁补贴1200户、各类棚户区改造4286户;三明市保障性住房4233套、租赁补贴1000户、各类棚户区改造4704户;南平保障性住房3344套、租赁补贴1000户、各类棚户区改造4238户;宁德市保障性住房3252套、租赁补贴700户、各类棚户区改造2552户;省直机关保障性住房2100套。

  会议强调,要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突出重点加快推进中央增投廉租住房项目建设,高度重视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要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重点要建立保障性住房尤其是廉租住房供应的日常性受理机制。加快建立廉租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统计、分析制度。完善廉租住房租后、售后的后期管理有效机制,促进保障性住房的可持续健康发展;要编制2010年-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各市县政府要立即启动做好这项工作,同时要做好资金的申报与项目储备工作;要加强住房保障机构建设,强化住房保障公共服务职责,健全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强化住房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同时,加强协调机构建设,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工作职责,协力推进工作。

  副省长洪捷序在会上要求,各级政府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绩考核。要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把今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所辖县(市),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层层抓落实。要全面落实各项政策,落实资金来源,增加资金投入。实行税费减免,切实落实对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的各项税费优惠与减免政策。同时,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加强监督检查,齐心协力确保责任目标的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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