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沈雪燕 通讯员 张乃勤
本报讯 携带黄金制品入境,一定要留意重量,否则行为或涉及违法。日前,泉州海关驻晋江机场旅检关员在监管香港至泉州航班时,查获一中国籍旅客超量携带1.15千克黄金制品入境未申报,共有金戒指10枚、金手镯10个、金块20块,重1148克,价值约40万元,涉及税款10万元,该旅客随即被移交缉私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受品牌竞争及港币贬值等因素影响,再加上近期国际市场黄金价格持续走高,不少有收藏和投资黄金习惯的泉州市民,开始通过旅行自带的方式从港澳地区购进黄金首饰、金条的物品进境。对此,海关部门提醒说:黄金及其制品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境物品,旅客出入境携带金银及其饰品50克以上的,均需向海关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均属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