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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军旅生活 不该偷拿子弹 一萧山人私藏21发子弹被判刑 □时报记者 陈逸清 通讯员 萧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6日01:28  青年时报

  昨天下午,萧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金某,38岁,萧山本地人,是一名退伍军人。1993年12月1日,金某从某部队退伍,他偷偷把21发训练子弹揣进口袋,算是对军旅生活的一种纪念。

  金某回到家后,觉得把子弹摆在外面太惹眼,就把它们搁在自家二楼厕所洗手盆下的隔层里,连对老婆都没说。这一藏就藏了约16年,其间,金某从来没有把这些“纪念品”拿出来过。

  就在金某已经忘掉这回事的时候,去年3月15日,家里的房子拆掉重建,秘密放置的子弹被拆屋人员发现了,后上交公安机关。

  经鉴定,金某持有的这21发类子弹物中,有17发是军用五六式步枪空包弹,3发军用五六式步枪弹,还有一发为非军用子弹。

  金某被以“非法持有弹药罪”告上法庭。

  法庭上,金某对犯罪事实全部承认,他对自己的行为后悔得要命。“当初纯粹是为了给自己的军旅生涯留个纪念,没想到自己触犯了法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金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弹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被告人金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作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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