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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致胎死腹中 孕妇获赔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6日02:02  河北青年报

  河北青年报讯(记者李媛 通讯员刘洁 闫华中)本来打算让丈夫带着去检查身体,没想到一场车祸却使杨某失去了腹中胎儿。日前,平山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今年1月12日,怀孕的杨某让丈夫赵某驾驶摩托车带自己前往平山县某医院检查身体。行驶村北路口时,二人与被告王某驾驶的轻型货车相刮撞。杨某受伤致已怀孕7个月的胎儿死于腹中,并经医院诊断两年内不能再怀孕。

  此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的丈夫赵某无证驾车,通过路口时未减速慢行,被告王某通过路口时未让行车辆,导致事故发生。王某、赵某负同等责任,杨某无责任。

  3月19日,因调解未果,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王某、车辆所投保强制险的某保险公司赔偿各项费用及精神抚慰金2万元。

  经调解,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保险公司除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费用3887元外,另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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