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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装太阳能热水器物业私拆被判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6日03:45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刘杰)徐先生夫妇响应低碳生活,自行在楼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后,遭到物业公司的拆除,于是告上法庭讨要损失2508元。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双桥法庭一审认定双方均有责任,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徐先生1756元。

  庭审中,北京天诚广厦物业公司的代理人说,徐家在楼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侵占了公共空间、破坏楼层防水。

  法官审案时核查到,徐先生和开发商签购房合同时约定,未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和业主大会、相邻业主同意,业主不能在天台安装伸出性物品。徐先生没有征得业主大会、相邻业主的同意,私自在楼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本身就有一定过错。但是被告公司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不是私自拆除业主的太阳能。

  最终,法庭判决北京天诚广厦物业公司赔偿徐先生太阳能热水器及配件损失17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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