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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外地残疾人不能在本地乘公交?揭阳的夏先生不满这样的遭遇,向全省21个地级市物价部门都申请公开公交票价批复文件。由于佛山市物价局只回复了他相关网址,他在一审败诉后,在二审中用 “答非所问”4个字作为上诉理由。
物价局给网址成被告
揭阳的夏先生右腿高位截肢。前年11月,他在广州海珠客运站搭乘公交车,被告知他所持的揭阳残疾人证不在优惠范围内。为了搞清楚《广东省残疾人扶助办法》对于残疾人优惠乘车的相关规定,去年5月他向全省21个地级市物价部门寄去了信息公开申请书挂号信,申请公开各市物价局掌握着的关于市范围内城市公共交通票价的收费批准文件。
21个部门先后给予答复,但除了广州和汕头两市外,其他地方的答复都不能让他满意。
佛山市物价局在回复中只给了佛山市物价局及各区物价局的网址。夏先生上网后,没查到想要内容。
7月23日,他向佛山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复议结果维持市物价局答复,夏先生遂向禅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诉理由:“答非所问”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佛山市物价局的答复符合法律规定。随后,夏先生提交上诉,上诉理由只有4个字“答非所问”,他称这是表示他对一审判决和佛山市物价局回复的不满。
日前,佛山中院作终审判决,称市物价局已将佛山市范围内城市公共交通票价的收费标准公布于佛山市及辖下各区物价部门的网站,市物价局已于2009年6月2日书面答复他并告知其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市物价局的这一答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法律法规,应予维持。1分2分3分4分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