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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入股煤矿还讨千万分红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6日04:31  信息时报

  

法官入股煤矿还讨千万分红

  入股煤矿180万元,在连续两年未得到红利后,陕西神木县法院法官张继峰将煤矿方告上法庭。今年2月2日,法院一审判令张继峰胜诉,但煤矿方不服并上诉。直到日前,这桩案件被媒体披露,由于国家明文规定公务员不能参股营利性机构,张继峰的做法也引起舆论巨大争议。5月24晚,神木县连夜召开常委会,决定对讨要1100万红利的张继峰进行调查。有专家分析,作为参股的公民,煤矿方确应按比例支付张继峰红利;而对于张继峰的参股行为,司法机关也应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据《华商报》

  一审胜诉

  矿方没有他退股证据

  据报道,现年46岁的张继峰是神木县法院监察室副主任。2005年2月,张继峰和妻子王和霞将共有的一套住房作价43万元,卖给张继峰的同学陈某。后来又将自己村里分给的街产以138万元变卖。随后,张继峰夫妇将夫妻共同财产与陈某等人合资,受让了神木县孙家岔镇宋家沟煤矿。其中张继峰夫妇180万元,占总投资的10%。入股后,张继峰夫妇先后从煤矿得到660万元,他们认为这些都是煤矿的红利。

  2008年4月,张继峰夫妇获悉陈某早在2007年7月间将煤矿以5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冯某、余某三分之二股份,且将法人代表变更为冯某。张继峰夫妇遂将煤矿方起诉至神木县法院,要求煤矿方给付其1100万元的红利及逾期造成的损失。

  被告煤矿方陈某认为,张继峰夫妇以隐名合伙人入股,后来国家不允许公职人员入股煤矿,他们就给张继峰夫妇退还了两次共660万,算是退股。但一审法院认为,被告拿不出原告退股的证据,因此判决被告败诉。

  曝光之后

  县委彻查 法官“压力很大”

  入股煤矿讨红利打赢官司被媒体曝光后,引起各方高度关注,舆论一片哗然。当事法官张继峰5月23日晚在电话中对记者表示,媒体报道后,他的压力很大,可能公职不保。

  神木县委在给榆林市委的汇报材料中表述:“张继峰是否在2005年9月22日退出煤矿股份,应是处理这一事件的关键,而这一事实双方分歧很大,只能由二审法院作出判定。如二审法院认定张继峰已于2005年9月22日前退出股份,则张继峰就煤矿入股问题不构成违纪;如二审法院认定张继峰在2005年9月22日前仍未退出股份,我们将按规定,对张继峰予以严肃处理。”

  未来走势

  案件或以私了结案

  据被告陈某的代理人则称,陈某曾在24日上午被榆林中院有关人员叫到法院谈话。目前,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上,榆林市中级法院二审如果维持一审原判要冒很大的风险。依法讨回违法所得本身就很荒唐,而要维持这种荒唐成本会很高。但如果中院撤销一审原判发回重审,更需要相当大的纠错勇气,估计可能性也不大。

  他说,迟迟不开庭就说明中院目前陷入两难之中。他认为,这件事情最有可能的结局是中院做通当事人的工作,让两个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这样一审判决就被视为撤销。1分2分3分4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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