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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宣判首例“开设赌场罪”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6日04:53  新晚报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 近日,广西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崔承熙等22人“开设赌场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崔承熙等22人的刑事责任,其中主犯为韩国籍的崔承熙、尹昌豪,被判决有期徒刑3年,分别并处罚金5万和3万,其余20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2千元至5千元不等。据了解,这是新刑法修正案实施以来,北海市首例以“开设赌场罪”判刑的案例。

  2008年10月至2009年3月,崔承熙为境外赌博网站担任代理,伙同被告人尹昌豪组织被告人申东日、郑明洙等22人在北海市云南路北海花园B-22号别墅开设网上赌场,采取“7张牌”、“4张牌”扑克牌游戏的赌博形式,以现金兑换虚拟货币为赌注,与中国境外赌客进行网络赌博,并利用外挂软件偷看对家的底牌,赢取虚拟货币后又将它兑换为现金,每月获利人民币五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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