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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松柏记者陈章采V:根据泸州市政府关于禁采期的相关规定,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为长江干流泸州段和沱江干流泸州段的河道沙石禁采期,上述河道内停止一切形式的沙石采挖活动。
除长江和沱江干流外,泸州市境内的赤水河、永宁河、濑溪河、龙溪河等河流禁采工作委托各区县政府管理,各区县政府可在确保河势稳定防洪安全的情况下,决定河道是否实施禁采。
禁采期间,相关部门将在重要船舶、重点水域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进行全天候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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