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记者 王秋欣/文 刘栋杰/图
网络杀戮、未成年人犯罪、留守儿童的孤僻离群……近年来,在保护孩子人身安全的同时,其他“隐形杀手”也在影响着孩子健康成长。新的条例修订草案将对未成年人沉溺网络、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未成年人犯罪挽救等问题作出新的规定。
从3月23日福建南平校园惨案,到4月30日山东潍坊校园惨案,在不到40天的时间里,全国发生的5起校园惨案揪紧了家长的心,在郑州中小学校门口,每天接送孩子的家长都排起了长龙。为此,昨天,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了一项重要的议程:审议《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并加入一款最新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必须配备专职安保人员,寄宿制学校应当建立夜间值班和巡逻制度。
现状 家长停生意专职接送孩子
“不放心啊,我是天天来接送,一点都不敢松懈。”昨天下午,在郑州市纬一路小学门口等孩子的李女士告诉记者,最近的校园惨案让人触目惊心,家人商量以后,决定让李女士暂停生意,专职接送孩子。
排队近100米来接孩子的还有许多老人,说起校园安全,大家都非常担心,虽然知道学校已经采取了严密的安全措施,但仍不放心,必须上学时“送到校门口看着进去”、放学时“站到校门口看着出来”才能安心一些。
如何更好地保护学生?为此,昨天提交审议的《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特别新增了一款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保人员,加强校园保卫、校内巡逻和安全检查。寄宿制学校应当建立夜间值班和巡逻制度。
保卫人员的不断充实成为第一道保护学生的屏障,技术保护就成了第二道屏障。条例修订草案还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中小学校校园周边的治安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有条件的地方要在中小学校或者周边设立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帮助和支持中小学校建立安全监控报警系统,建立健全安全保卫组织,并配备相应专业安全保卫人员和必要的防护装备。
热议 如何保护孩子众说纷纭
除了法律的规定和学校的安保,家长还能做些什么来保护孩子?昨天,记者就“学生安全保护”问题采访了部分学生家长、教师和网友,大家众说纷纭。
目前,郑州市的一些小学和幼儿园悄悄兴起了“学武热”,有的武术班自5月份以来报名的人增加了一倍。给孩子报名的刘先生告诉记者,学武术并不是想让孩子去打架,频频发生的校园暴力事件促使他本月初将女儿送去学武,“以前孩子胆子小,做事拖拉,自从上了武术班,走路、做事都明显比以前快了,精神面貌也好了很多”。
“教师也是手无寸铁的人,能否给教师配备催泪喷雾剂、防割手套等防护用品呢?”郑州市某中学的王老师建议,这样一来,遇到危险,教师就可以冲上去夺歹徒手里的刀。
“除了校园暴力事件,其实还有很多事情在伤害孩子。”网友“路过”说,有网站的调查显示,52%的儿童意外伤害发生在家庭,19%发生在道路,12%发生在幼儿园和学校。因此,在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时,应从生活中抓起,由父母来做“安全指导员”,告诉孩子“大灰狼就在身边,要做个聪明的小白兔”。例如,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人多不去凑热闹,外出不要离开大人的视线,爱护自己的身体等。
【举措一】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网络,一直是让很多家长伤透脑筋的新事物,随着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沉溺网络游戏,家长们也是“谈网色变”。但互联网信息量大、更新速度快、开放程度高等特点,又成为青少年开阔视野、丰富知识的重要途径。如何更好地利用网络为青少年的成长服务?此次,条例修订草案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条例修订草案第九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互联网,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沉溺网络、电玩游戏等。并要求中小学校应当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互联网,增强未成年学生的互联网甄别力和自制能力,互联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学生开放,为未成年学生提供健康有益的上网服务。
为避免孩子们经不起诱惑,条例修订草案还规定,中小学校周边200米之内不得开设经营性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予以查处。
【举措二】寄宿生与父母多交流
如今,越来越多的留守儿童因为和父母见面少,出现了心理障碍,造成孤僻离群等性格,影响了孩子们的正常成长。
因此,条例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加强对寄宿留守未成年学生的管理,保障寄宿安全,为他们与父母或监护人进行沟通提供电话、网络视频等便利条件。
另外,学校还应当建立留守未成年学生档案,对留守未成年学生的基本情况、监护人情况、父母外出务工去向及联系方式等登记造册,全面掌握留守未成年学生的情况,加强与其父母和委托监护人的沟通,指定专人负责留守未成年学生学习、生活、心理上的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举措三】爱心帮扶失足少年
如果孩子们犯了错,如何保障他们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呢?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为了预防偶发犯罪的未成年人再次犯罪,要为其重新融入社会提供制度保障。
首先,对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判处非监禁刑罚、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未成年人,原就读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其复学。
其次,在未成年人解除羁押、刑满释放后,实行未成年人犯罪信息、档案封存制度。
最后,就是规定居委会应当协助、参与对判处管制、缓刑、假释以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的未成年人的矫治活动。
■立法背景
22年的老条例终于要修订了
其实,这是22年来,我省第一次修订《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副主任王新民告诉记者,省人大常委会早在1988年就制定了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试行)》,“在这20多年里,条例对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王新民说,但随着《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试行)》上位法的其他法律都陆续颁布和修订,旧条例已经不适用现阶段,需要修订和完善。
王新民说,现阶段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问题,颁布实施了22年的《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试行)》,亟须修订条例来对未成年人沉溺网络、校园安全、农村留守儿童和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等问题进行规范。据了解,条例修订草案列入2009年立法调研计划,今年被正式列入立法项目,此次是第一次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