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26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蔡力 通讯员 简三景)漳州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中涉及的案件,今后将可以由一个专门的法庭审理。昨日,全省中级法院首个生态资源审判庭在漳州成立。将来涉及空气污染、水域污染、陆地生态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都由该法庭审理。
据漳州中级法院院长林贻华介绍,由该院林业审判庭更名成立的生态资源审判庭,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的全新审判模式,不仅实现了专业化审判,统一司法尺度,公正高效地解决涉生态环境纠纷案件,而且通过研究的系统化,不断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观念的调整与立法完善,使生态文明成为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最终实现法律的生态化。
新成立的生态资源审判庭主要职责是,除了审理原来林业庭的受案范围外,还扩大审理涉及生态资源的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涉及生态资源保护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会会长蔡守秋教授认为,漳州市中级法院的做法,可以在法学上加以研究,使全国环境资源的审判工作不断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