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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窃伤人被判3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6日06:41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谢斌)仅因贪图小利,盗窃一条价值人民币32元的皮带,被发现后,原本行为够不上犯罪,却因急于逃脱拔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划伤商场2名店员,触犯《刑法》被判3年,处罚5000元。一条皮带引发犯罪实在让人觉得有些可惜。

  记者昨日在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听到这样一件让人备感可惜的事情。2010年2月5日晚8时许,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在西安市东大街一服装店内,将货架上一条黑色皮带系在自己腰间,趁导购员忙碌之际欲离开,但通过出口时磁门警报声响起。听到报警声的店员立刻上前询问其是否携带尚未结款的商品,宋某某予以否认并迅速到试衣间将腰间所系的“麻烦”扔进试衣间,试图逃跑后再次被店员拦下,急于脱逃的宋某某突然拔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威胁在场店员,4名店员齐心合力将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制服,但在制服过程中两名店员被刀划伤。

  检察院的刘宏向记者介绍,犯罪嫌疑人宋某某窜至西安市东大街某服装店内盗窃一条价值人民币32.45元的皮带,依照《刑法》的规定,其盗窃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但其在盗窃未遂后,抗拒群众抓捕,手持刀具并当场威胁店员的行为,已由盗窃的行为转化为抢劫的行为,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抢劫罪。仅因贪图小利,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实在让人觉得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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