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出庭
年底考核要扣分
省高院建议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纳入官员考核体系
□通讯员 张兴平 本报记者 洪慧敏
早报讯 “民告官”五成见不到官。“行政机关负责人实际出庭应诉率不到政府文件规定应当出庭数量的5成。”在昨天举行的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在向省人大递交的“关于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中称。
《报告》中列举了一组数据:2009年,按规定应出庭数为921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实际出庭450件,实际出庭率为48.86%;同时部分行政机关对法院发送的司法建议不够重视,落实不到位,2009年全省司法建议的书面反馈率不到50%。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即大家通常所说的“民告官”。
2008至2009年,全省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8165件,其中判决行政机关败诉852件,败诉率达10.43%。此外在2715件撤诉结案的案件中,也有一半左右被诉行政行为是存在瑕疵的。
与此同时,省高院积极推动实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比例也在逐年提高。
省高院相关人士建议,要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纳入到官员考核体系当中,如果不出庭年底考核要扣分。
今天,浙江省人大将审议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