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子长县政协委员雇凶杀害亿万富翁案一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6日06:51  三秦都市报

  眼看合作开发煤矿不成,阻碍了自己的发财路,为达到霸占煤矿的目的,子长县一名政协委员竟出资180万元天价雇人杀害与其合作的亿万富翁。

  此案共5名被告人,其中现年44岁的郭红安是陕西省子长县人,原为子长县药材公司经理、子长县第七届政协委员;55岁的王治国原为延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信访局局长,两人均系中共党员,其他三人白小红、赫四小、白必合是子长县农民。

  咸阳市中院一审后,以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判处郭红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白小红、赫四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白必合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王治国有期徒刑4年。对郭红安等5人通过犯罪所得的赃款继续追缴,返还被害人的亲属;准许被害人的亲属放弃对被告人郭红安等4人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

  2008年3月,子长县药材公司经理郭红安得知,当地的南家嘴煤矿矿主朱宝岐经营资金紧张,一直在寻找合作伙伴,遂主动联系朱宝岐,表示愿意借给他500万元,但需要朱宝岐以子长县南家嘴煤矿《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做抵押。郭红安称自己注册的秦洲能源公司是天津某公司的子公司,实力雄厚,希望以后在煤矿开采方面和朱宝岐合作。急需资金的朱宝岐就和郭红安签订了合作开发南家嘴煤矿合作合同,合同总价2.85亿元。合同约定,秦洲能源公司在一个月内向南家嘴煤矿注资1.4亿元。

  不久,朱宝岐去工商部门核实发现陕西秦洲能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天津某公司无任何关系,认为郭红安有欺诈行为,没有合作实力,便另寻找其他合作对象。眼看合作不成,2008年5月2日,郭红安带人强行抢占南家嘴煤矿。后经中间人调解后,郭红安索赔3050万元。5月23日,双方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眼看着刚签订的合作合同要解除,郭红安实在不甘心便与其拟任命的“矿长”白小红商议,欲雇凶杀害朱宝岐。在郭红安的“全权委托”下,白小红找到自己从小认识的朋友赫四小帮忙,赫四小又找到居住在咸阳市的朋友白必合帮忙杀掉朱宝岐。经过缜密准备, 2008年6月15日,赫四小在朱宝岐开着汽车返回咸阳温泉小区途中向朱宝岐连捅数刀,将其杀害。

  警方在调查时另外查明,2008年5月,朱宝岐和郭红安因合作问题争执不下之时,一名中间人介入调停,最终促成了涉及金额高达3050万元的解除协议。这名中间人就是时任延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信访局局长王治国。5月2日,郭红安派人强行进驻南家嘴煤矿。5月6日,王治国参与该事件,表示愿意提供帮助。王治国曾担任过子长县副县长,熟悉当地情况,和郭红安是多年的朋友。在居中调停时,郭红安以朱宝岐毁约造成自己巨大损失为由,要求王治国向朱宝岐索要四五千万元,并答应事成后付给王治国一定的好处,王治国在明知郭红安强行进驻煤矿并有欺诈等行为的情况下,仍以《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在郭红安处抵押等为借口,迫使朱宝岐签订支付郭红安3050万元人民币的协议,事后王治国获得“酬谢”200万元。

  本报记者 程辉

转发此文至微博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