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5日讯(记者马媛媛)25日,陈先生向本报反映了他的遭遇,他想租一套房子居住,交了五次看房费,“要么房子与房介描述的不符,要么定下来之后房介又提高租房价格。”
陈先生在小商品城开了一家店铺,为了上下班方便,打算在附近租一套房子居住。20日上午,和平路一家房产中介向他介绍了一套房子,房介告诉他,房子很干净,并且物业非常好,位置也不错。在核实了房租之后,陈先生决定先看一下房子,房介要求先他交10元钱的“看房费”。陈先生看到的房子与房介描述的相差千里,不仅破旧,而且连基本的物业都没有,跟房介所说的“物业非常好”相差太远。陈先生要求退钱时,却遭到了房介的拒绝。房介称,她带陈先生看房耽误了不少时间,“看房费”不应该退。陈先生觉得10元钱也不多,就没计较。接下来的四次看房,“要么与房介描述的不符,要么定下来之后房介又提高租房价格。”
记者调查发现,九成以上的路边小房介都收取“看房费”,福寿街与东方路交叉口一家房介说,他一天带好几个客户去看房,要花费很多时间和路费,收取“看房费”算是对自己付出的一种补偿,这也是房介内部的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