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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电视退货,还要折旧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6日07:15  沈阳网-沈阳晚报

  买了近两年的电视,中途报修多次。消费者无奈下想退货,商家称:交1000元折旧费。

  在2008年圣诞节当天,廉先生花8000元购买了一台自己非常中意的日立牌超薄液晶电视机。原本是件高兴事儿,可从电视搬到家起,遥控器就开始罢工,按1频道显示的却是5频道,用维修人员的话说“可能是接收信号不同步吧?”而且,每次电视机在冷开机状态下,1-2分钟才能够正常使用。2009年5月份,在多次维修未果后,厂家给廉先生又换了一台新机,可新电视依然存在此前问题。直到今年春节前夕,厂家来电话称,电视机的问题找到了,随后维修人员给廉先生家的电视机更换了新的接收窗和风扇。可没过多久,电视机开始出现屏幕如电脑乱码般频闪,甚至完全绿屏的现象。

  随后记者致电日立福州总部,总部人员称:“廉先生所购买的该品牌电视机,在随后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中,商家均按照电视机的三包规定给予过维修和换机。在《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第十三条中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电视总价 × 0.1% ×使用天数(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针对此事,12315称:现在商家基本都是按照1995年时出台的有关电视机的维权文件做的。由于该文件年头较早,只是针对普通电视机,却没有对液晶电视产生问题时的解决办法下达明确规定。因此,作为消协,只能帮助两方面协商。见习记者 李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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