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昭通(云南)5月25日电 记者储皖中 通讯员施怀基 陈银虎 日前,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对昭通市林业局资源林政科原科长胡鸿翔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胡鸿翔利用担任昭通市林业局资源林政科科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2006年,胡鸿翔帮助四川木材商人李某等人取得普洱冷水林场采伐权。同年,普洱冷水林场采伐开工。期间,胡鸿翔在审批采伐作业设计证件等过程中积极为其提供帮助。李某对胡鸿翔承诺,事后将分给其四分之一的利润,胡鸿翔便以装修房子为由向李某借款4万元。采伐完工后,李某等人经结算盈利80万元,三人决定分给胡鸿翔20万元。李某扣除胡鸿翔4万元借款后,分两次付给胡鸿翔现金共计16万元。此外,胡鸿翔还两次收受木材商张某贿赂共计10万元。案发后,被告人胡鸿翔已向检察机关退交赃款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