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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好了阳宗海,就保护好了昆明的后花园。 记者 马 冲 摄
昨日,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在昆召开,会议将审议《云南省农村医疗卫生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关于修改<云南省劳动就业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关于变更<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执法主体的决定(草案)》、《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草案)》等条例草案。
会议还将审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省人大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查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2010年省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关于2009年财政部代我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视察报告,以及人事任免事项。
阳宗海执法主体或变为昆明
文件速读 2008年,一个砷浓度超标把离昆明36公里的阳宗海拉到市民眼前,长期“两市三县共管”的分头管理模式也让社会各界担忧阳宗海的发展之路。省政府法制办主任祁希元介绍,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决定将《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列入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省政府法制办已起草《关于变更〈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执法主体的决定(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或将彻底改变阳宗海多头管理的状况。
《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修改内容包括,将第七条中“省人民政府设立阳宗海管理机构,归口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阳宗海的统一管理工作”修改为“昆明市人民政府设立的阳宗海管理机构,负责阳宗海的统一管理工作”;原归口省水利厅管理的阳宗海管理处已经被撤销,有关职能移交给昆明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和管理的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管理委员会,省水利厅不再承担条例规定的有关职责。
“不良少年”也可返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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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不得设置娱乐场所,对送进专门学校的“不良少年”,也有可能保留原学校学籍。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梁渝南对《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进行了说明,草案强化了父母、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的管教责任。
专门学校的主要功能是教育和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目前,全省仅昆明市有一所专门学校,这一特殊教育模式发挥的作用有限,远不能满足全省对有严重不良行为学生矫治的需要。草案规定对进入专门学校就读的学生,原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符合条件要求返回原学校学习的,原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毕业时由原就读学校办理毕业证书。
此外,该草案还明确了,关于正确引导未成年人上网的相关条例。如:父母、学校应当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互联网;配置校内网络设施的学校应当配备上网辅导员,并采用安全过滤等技术防止未成年人接触有害信息;在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游艺娱乐场所等。
低年级儿童应就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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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对《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草案)》统一审议,并对修订草案做了部分补充。其中特别规定了保障低年级儿童就近入学,及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相关规定。
省法制委副主任浦林法介绍,在第八条规定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基础上,增加了“特别要保障低年级儿童方便就近入学”的内容。在第十条增加“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分布状况,方便就近入学等因素制定和调整学校设置规划”等。
针对学校安全事件比较突出的问题,法制委研究后增加了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学校落实安全工作措施,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7件地方法规拟废止
省政府法制办主任祁希元介绍,省法制办对1980年以来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且现行有效的149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清理。提出拟废止地方性法规7件。
据介绍,拟废止的7件地方性法规有《云南省乡镇企业条例》、《云南省民办科技企业条例》等。其主要原因是出台时间较早,大多数条款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所规范的对象已逐渐消失;所规范的内容已被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所覆盖。
记者 宋金艳 (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