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 昨天上午,曾被多家媒体报道的北大男生“迷奸”女友案进行了一审判决。海淀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小陈有期徒刑4年。
在法官宣读判决过程中,小陈看上去很平静。“我们一定会上诉,我坚持认为小陈不构成犯罪。”刘伟律师仔细看完判决后对记者说。
据悉,小陈和小薇曾是高中同学,后来分别考入北京大学和北京的另一所大学,正式成为男女朋友。2009年5月3日,小陈为挽回与女友小薇的感情,以谈分手为名,将小薇带到一家宾馆开房。在宾馆内,小陈让小薇喝下掺了春药的矿泉水后,与小薇发生了性关系。小薇回到学校向自己的新男友晓明哭诉后,晓明立即报警。
2009年10月底,海淀检察院以小陈涉嫌强奸罪为由,向法院提起公诉。就在该案即将开庭时,小薇给公检法三部门分别发信,表示她与小陈发生关系是自愿的。
警方随后多次找小薇谈话,她最后承认,她是因小陈家人多次恳求后,一时心软才同意递交翻供书面材料的。(法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