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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五年制高职(3+2)不查乙肝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6日08:48  内蒙古晨报

  本报讯(记者 桂梅) 记者昨日从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获悉,《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五年制高职(3+2)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出台,对招生对象和考生报名资格及体检项目做了明确规定。自2010年起,报考五年制高职(3+2)的考生在进行身体检查时取消乙肝项目检测。

  按照规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应届和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身体健康且户口在我区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5类人员不准报考: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被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非应届初中毕业的在校学生。本人户口不在我区者。父亲和母亲户口均不在我区、父亲或母亲其中一方户口不在我区,本人户口迁入我区,截至2010年4月1日,本人户口迁入我区未满两年者或在我区实际接受初级中等教育未满两年者。

  在报考体检项目中有变化,2010年起,报考五年制高职(3+2)的考生身体健康检查由被录取院校在新生入学后进行。在进行身体检查时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与此同时,取消原国家教委、卫生部《关于印发<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教职[1991]9号)中“三、有关肝功能检查的补充规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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