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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招考试收费 全省执行同一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6日09:14  台海网

  除规定费用外,不得向考生收取其他费用;招生录取费由录取学校缴纳

  台海网5月26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叶琦) 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了解到,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明确规定了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的各项标准,今年起至2012年底,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将执行同一标准。

  据了解,有关招生报名考试费已包含考生报名时的摄像、信息采集、考试成绩发放以及报名和考试过程中的一切费用,除此之外不得向考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具体为:1.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报名考试费标准为105元/生,其中地方招生部门或有关学校应将报名考试费按40元/生的标准上缴省高招办。2.成人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标准为110元/生,其中地方招生部门或有关学校应将报名考试费按40元/生的标准上缴省高招办。3.研究生招生报名考试费标准为160元/生,其中地方招生部门或有关学校应将报名考试费按40元/生的标准上缴省高招办。按规定需要参加复试的,可另收复试(面试)费30元/生。4.体育、艺术专业(基本素质与专业)测试费、保送生测试费收费标准为120元/生,其中地方招生部门或有关学校应按20元/生的标准上缴省高招办。5.外语口试费收费标准为30元/生,其中地方招生部门或有关学校应按10元/生的标准上缴省高招办。6.高职高专院校学生专升本报名考试费标准为105元/生,由组织考试的高等学校收取。7.网络教育学生入学报名考试费标准为150元/人,其中免试入学的学生收费标准为50元/人,由组织考试的高等学校收取。8.在职人员攻读专业硕士学位全国入学联考报名考试费、来华留学生申请注册考试费等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有关招生录取费由录取新生的学校缴纳,不得向学生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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