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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离婚“净身出户”拒付儿子抚养费被诉
李女士与前夫的离婚协议约定,她放弃三套房产的所有权,儿子小刘由前夫自行抚养。
离婚一年后,随父生活的小刘向母亲索要每月1500元的抚养费。小刘称父亲的收入有限,自己上学及生活的开支父亲无力独自承担。
李女士答辩状称:“离婚协议书写明儿子由其父抚养,我放弃了三套房产的所有权,不应再给付抚养费。”
开庭时间:5月27日14时开庭地点:昌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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