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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封口费举报人获刑3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6日14:19  法制晚报

  以上访告状要挟 索取他人钱财

  收封口费举报人获刑3年

  本报讯(记者付中)长期举报村支书违规用地、违规批地未果,倪永忠、雷晓春接受了村支书张某和违规用地者蔡某的“封口费”4万元。

  记者今天获悉,通州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倪永忠、雷晓春有期徒刑3年。

  张某说,1994年自己在通州区某村买了一个猪场,2004年其当选村支书。

  2007年,张某将猪场翻建。从此以后,倪永忠、雷晓春多次向通州区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举报张某和村委会,认为其翻建的猪场是违章建筑,且村委会将土地租给蔡某的行为也是违规的。之后,国土局还对蔡某进行了查处,宣布其建筑违规。

  一年多以后,张某让梁某做中间人,许诺给倪永忠和雷晓春每人5000元“封口费”,但雷晓春等人没答应。

  2009年3月,倪永忠和雷晓春决定放弃举报,向张某要一笔“误工费”,但张某没给钱。

  之后,两人继续举报。蔡某听说只要他们二人不告,违章建筑就不用拆了,于是与张某商量解决办法。9月初,梁某找到倪永忠和雷晓春,许诺每人给2万元,两人表示同意。9月8日中午,张某、蔡某将钱给了倪永忠、雷晓春。

  第二天,二人找到相关部门,要求将举报材料“撤了”。

  法院判决

  通州法院认为,倪永忠、雷晓春以上访告状为要挟,索取他人钱财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倪永忠、雷晓春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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