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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离场”不得遗留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6日14:52  法制晚报

  本市首部《新建物业项目承接查验技术标准》征求意见 新建小区物业接手前须先查验整体质量

  开发商“离场”不得遗留问题

  本报讯(记者陈斯 汪红 周超)入住没多久,小区就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开发商和物业都说是对方的问题。

  今后,这种“踢皮球”或“扯皮”的场景不会再出现。新建小区在物业公司正式接管前,业主可自己或委托相关机构对房屋及公共设施进行整体质量查验。这意味着,开发商须解决所有质量问题才能“离场”。

  由市质监局和市住建委共同制定的本市首部《新建物业项目承接查验技术标准》即日起征求意见。《标准》规定,今后,新建小区在物业公司正式接管前,业主可自己或委托相关机构对即将交付使用的小区的建造质量、建筑使用功能等进行综合性验收。

  这意味着,开发商遗留的建筑质量问题将被“锁定”,须解决全部问题后才能顺利与物业公司进行交接。

  根据该《标准》,在物业公司正式接管小区之前,开发商、业主或受业主委托的物业公司以及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在小区移交过程中,将对建造质量、管理资料、建筑使用功能等进行综合性验收。查验范围包括房屋本体、公共设施等。

  其中,房屋本体包括地基基础、门窗、楼梯、卫生洁具等;公共设施包括基础设施、屋面避雷设施、消防设施、小区路灯、绿化、小区道路、垃圾箱、车库、景观雕塑及文化娱乐设施等。

  部分项目查验的具体内容

  房屋部分

  外立面应检查房屋墙体露出地面部分是否倾斜、有无裂缝和扭曲等墙面应查看抹灰是否平整、不应有裂缝和起泡等砖面应看是否粘贴牢固,无缺棱掉角壁纸应看粘得是否牢固,拼接处花纹图案是否吻合等卫生间应查看有无积水和渗漏门窗应零配件齐全,开关灵活等

  公共设施部分

  路灯安装是否牢固、灯罩不应有损伤小区路面应平整、无积水和损伤停车场车道标识和入口出口标识都应清楚,车场照明应完好无损电梯必须有防止轿厢坠落、超速下降装置,在停电或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电梯应可保障乘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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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已在部分小区试点

  此前,许多小区的房屋或公共设施产生质量问题后,由于分不清是开发商前期遗留还是物业接管后产生,在业主、物业与开发商三方之间引发不少“难缠官司”。

  市住建委表示,该《标准》以小区内共用部位的交接查验为重点,明确划分前期开发与后期管理的责任,在交接查验中解决好前期开发遗留的问题。

  据了解,目前,《标准》已经在部分物业项目中进行试点,并通过了专家论证,公示后将以北京市地方标准的形式发布实施。

  文/记者陈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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