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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严查7类非机动车交通违法 无牌电动车上路罚50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6日15:38  台海网

  

福州严查7类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无牌电动车上路罚50元

  昨日起,福州市强化非机动车交通秩序管理,7类非机动车违法行为,按规定将被处罚20元到50元(见附表)。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警方获悉:2010年5月20日,福州市政府颁布的《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福州市警方结合市区交通管理综合整治,决定即日起,强化非机动车交通秩序管理,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必须严查严处。

  对于市民十分关心的“电摩”上路是否会被处罚的问题。警方介绍,按照《办法》的规定,已经可以按“应登记的非机动车未登记上路行驶”进行处罚,但是目前还是以警告教育为主。7种行为里,罚款目前主要针对非机动车违法行驶。

  

  昨日下午,鼓楼交巡警大队的民警在五四路湖东路口执法,仅半小时便查处了57辆非机动车各类交通违法。

  记者注意到,在警方介绍的7类交通违法当中,“应登记的非机动车未登记上路行驶”要被罚款50元,“实行登记的非机动车未按照规定安装车牌”要罚20元,但是昨日记者在执法现场,并未看到民警有对无牌电动车上路进行处罚。

  对此,鼓楼警方介绍,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5月20日起,警方就可以对未挂号牌的电动车上路进行处罚,但是由于上牌工作尚未结束等诸多因素制约,目前仍是以警告教育为主。因为之前市政府有发布消息称,福州禁“电摩”将鼓楼先禁,然后采取禁行区域扩散的形式进行。“等禁行路段公布之后便开始严罚了。”现场执法的民警介绍说。

  在民警执法过程中还发现,许多已经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挂的号牌歪歪斜斜的,有的只挂了一面牌。现场民警介绍,按照《办法》规定,未规范安装非机动车号牌,也可以处罚。但是目前,警方也是先以警告教育为主。

  警方介绍,电动自行车号牌安装规范,应该是两面牌已经挂在车身上。一面挂在车头的前方,一面需挂在车尾的正后方。如果车辆车头或车尾没有挂号牌的位置,车主可以将车牌焊接在车身上。

  (记者 肖彬 见习记者 刘兴 实习生 洪冷冷 通讯员 李善凤 榕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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