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用资料开通他人信用卡进行消费,被控犯有收买信用卡信息罪
新京报网即时报道(记者王殿学)北京首例购买信用卡信息涉嫌犯罪案,今天下午在海淀法院开庭。
检方指控,去年3月,27岁男子苏文江伙同他人通过互联网,购买到杨先生的招商银行信用卡信息资料后,便利用这些资料,开通杨先生信用卡的电话支付功能进行消费,造成杨先生损失1400余元。检方认为苏文江犯有收买信用卡信息罪。
苏文江受审时说,信息是在百度上搜索“购买银行卡”,联系到出售信息的人,花了200元购买的。购买卡只能消费,不能提取现金,购买的钱一般是卡内余额的20%。出售者一般有卡主姓名,身份证号和密码,如果还有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还会更贵一些。
案件公诉人介绍,检方在网上搜索后,发现不少购买或销售信用卡信息的,而根据法律规定,只要购买全套信用卡信息,这些信息足够使用信用卡,不管是否真的使用,就构成收买信用卡信息罪。
此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