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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将以居住证代替暂住证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6日16:35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南昌5月26日消息(记者蔡福津)为完善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南昌市决定将以居住证代替实施多年的暂住证。

  即将实施的《南昌市居住证管理服务实施办法》规定,南昌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三日以上的,应当自到达之日起三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站)申报居住登记。其中年龄在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拟在本市居住30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同时申领居住证。到本市就学、就医、疗养、探亲、旅游的流动人口可以不申领居住证

  《南昌市居住证》持有人可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参加政府部门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子女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疫苗免费接种;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服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等五项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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