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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要为乡村道路“起名上牌”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6日17:56  新闻晚报

  □晚报记者 张建群 报道

  城市中因为有了路名和路牌,极大方便了人们的出行。乡村道路何时能一改 “有路无名”现象,拥有“路名”及“路牌”?记者昨天获悉,市政府目前正在进行《上海市镇 (乡)村公路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其中就规定了乡道、村道的命名和编号程序。《上海市镇(乡)村公路管理办法(草案)》正在中国上海网站公开征求各方意见。

  正在进行民意征询

  《办法(草案)》拟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镇(乡)公路(简称乡道)、村公路 (简称村道)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与管理。本市公路总里程为11671公里,其中乡道里程为6769公里,村道为982公里,占全市公路总里程的66.4%。

  到2009年底,本市所有镇(乡)和行政村实现了村村通水泥路或沥青路。正在进行的民意征询,希望市民和各单位就本市镇(乡)村公路的监管职责、规划编制、建设计划、养护管理、资金筹集、桥梁安全以及村道的路政管理等重点内容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直接寄至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电子邮件地址:fzbcjc@shanghai.gov.cn。

  养护资金专款专用

  随着本市新农村建设不断加快,镇(乡)村公路的养护量日益扩大,与有限的养护资金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出来。目前有必要通过规章形式明确、细化镇(乡)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筹措来源和方式,从而保证养护资金的落实和足额投入。

  《办法(草案)》拟对镇(乡)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筹集及使用管理作专项规定。首先,明确养护资金由区(县)政府落实,市政府可以安排相应的补贴资金,同时也可以通过其他合法渠道进行筹集;其次,要求本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专门制定养护管理资金的具体使用办法和实施细则;最后,对于违反《办法 (草案)》规定非法筹集或者侵占、挪用、截留养护资金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限定了“禁止行为”

  对于命名和编号的程序,《办法(草案)》指出,乡道、村道命名由镇(乡)人民政府报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征求区(县)地名办意见后确定,并报市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跨区(县)的乡道、村道命名,由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报市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市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征求市地名办意见后确定。乡道、村道的编号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法(草案)》还限定了村道上的“禁止行为”,包括利用公路桥梁进行带缆、牵拉、吊装等施工作业,设置超过规定标准的高压电力线和易燃易爆的管线;在公路桥梁下停泊船只,在桥孔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擅自明火作业、搭建永久性设施或者擅自搭建临时性设施;挖沟引水、取土、设置障碍、堵塞公路排水沟渠、填埋公路边沟;损坏或者擅自涂改、移动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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