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举办物价听证会低收入者要参与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7日01:07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 (记者 周达标 通讯员 岳佳宗)记者昨日从广东省物价局了解到,省物价局近期推出《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实施细则》、《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政府制定价格管理的规定》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价格政策跟踪调查与评估的试行办法》三个规范性文件,要求听证会应该有低收入人员参与。

  上述文件规定,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消费者代表中应当有低收入阶层人员。听证会参加人的身份信息要进行核实。在听证会参加人的选取过程中应邀请媒体参与或者邀请公证机构公证。监察机构要全程参与,确保遴选过程的公正透明。

转发此文至微博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