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丹)昨日,记者从长春市有关部门获悉,长春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行为将实施“六不准”。
这“六不准”为:公办学校不准招收学区和电脑派位以外的学生。
公办学校不准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挤占、压缩学位。
任何学校不准以设立重点班、实验班等名义违规招生。
任何学校不准提前招生或初中学校招收小学非毕业年级学生。
任何学校不准收取政策规定以外的招生费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索取或接受与招生录取挂钩的钱物。
对违反“六不准”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一律进行责任追究,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长春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公布举报电话:0431—88776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