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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站未经批准 取缔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7日01:38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王小野)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迟学智昨日表示,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人员不得设立报刊记者站,任何机构和人员不得假冒、盗用记者站名义开展活动。将严查记者站、记者敲诈勒索情况。

  根据《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将记者站站长资质列入记者站建站条件。办法明确,记者站站长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有5年以上新闻采编工作经历。

  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记者站的监管方法,一是年度核验,二是依据新闻报道数量和质量对记者站采编活动进行评估,实行退出机制。

  据介绍,我省现有中直、省外报刊记者站69家,驻站记者128人。其中,党报和机关报7家;行业报12家;专业报40家(其中经济类报有6家);科技报3家;工青妇报3家;期刊1家;香港报纸驻吉林办事处3家。省内各报刊社记者站33家。

  迟学智表示,不管是省外报纸在吉林省设立记者站,还是省内报纸在各市州设立记者站,都必须经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记者站,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省内各记者站、各相关报刊社查摆管理中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强队伍建设。杜绝新闻采编人员从事与新闻业务无关的其他活动。严格把握新闻采编人员准入资质。要从思想政治等方面对新聘用人员严格把关。对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注销其《新闻记者证》。

  省新闻出版局将加大力度查处新闻采编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431-85644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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