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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ATM机里有张银行卡他取走了1.7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7日01:38  新文化报

  本报吉林讯(记者李洋通讯员李军)去银行取钱,看到ATM机里有一张银行卡,觉得遇到“好事”了,他分9次从卡里取走17000元钱。5月19日,因犯信用卡诈骗罪,他被法院判了1年半刑缓刑两年。

  去年10月29日,吉林市龙潭区乌拉街镇居民常先生报案:10月13日,他在ATM机取钱忘记取走银行卡,过了半个月他才发现,去银行办理挂失,营业员告诉他,卡内19000元钱被人取走17000元。

  莲花派出所接警,立即调取视频资料,发现确实如常先生所说,在他取完钱,有一名年轻男子来到该ATM机前,继续使用常先生的卡操作一番,共分9次取走17000元。然后自己掏出一张银行卡取了一些钱。

  2009年11月初,民警在银行技术部门工作人员帮助下,结合监控视频资料,终于发现了犯罪嫌疑人当天使用的银行卡相关信息。据此,民警找到了吉林市民奚先生。

  经过民警耐心说教,奚先生最终说出当天是他朋友邱旭立借用他卡办理的业务,并说出邱旭立当天确实用别人的卡提取17000元钱的事实。

  经过进一步核实,警方最终确认,邱旭立就是监控录像上的犯罪嫌疑人。警方获悉,邱旭立是河北省安平县人,1988年出生。2009年11月12日,民警将邱旭立上网通缉,并与其居住地公安机关协调。

  今年1月8日,邱旭立刚刚回到家中,便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1月13日,被押解回吉林。经讯问,邱旭立对使用他人信用卡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邱旭立曾经在吉林市读过中专,平时居住在河北,上次到吉林市是为了生意事宜,暂住几天,没想到遇到“好事”,遂起贪心。

  5月19日,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判定邱旭立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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