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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危困户买商品房最高补1400/m2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7日01:57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华健

  本报讯 石狮危困户购买商品房,市、镇、村三级补助1000元/m2,最高补助1400元/m2。昨日,石狮市政府公布《危险房屋和居住危困户管理暂行规定》,出台4个补助方案,为危困户的住房“解困”。

  2种方式处理危房

  危困户是指石狮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危房困难户和住房特困户。其中,危房困难户必须是石狮本地人、年满18周岁;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现居住的房屋系权属清楚,无产权纠纷;现居住的房屋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条件(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一般应整体拆除)。住房特困户是指现居住房屋虽非危房,但户人均拥有居住面积少于20平方米。

  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建议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的危房,按下列两种方式处理:

  一是“拆危建绿”,即由所在镇将危房测量图纸、照片等资料存档后拆除,存档资料可作为拆迁补偿安置依据。石狮市政府给予房屋所有人一次性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的补助,给予镇、村一次性土地面积20元/平方米的绿化(硬化)建设费用补助。

  二是由政府收储,即位于控制区内的危房,可由石狮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进行土地、房屋评估作价,并按评估价格进行收购后拆除、管理。

  4补助方案“解困”

  房屋所有人符合危困户条件的,可申请按规定选择下列四种方式之一进行处置:就地翻建;集中安置及补助;补助购买商品住房;补助租房。

  对选择集中安置及补助或补助购买商品住房的,按下列标准进行安置或补助:每户人口数2人及以下的按60平方米,3人及以上的按90平方米。

  对要求集中安置及补助的,实际安置面积在可安置面积内,按成本价给予安置;实际安置面积超出可安置面积的,超出部分按市场价格购买;户型建筑面积最大不准超过144平方米。

  危困户购买安置房,石狮市政府每平方米补助300元,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每平方米补助600元。对于购买商品住房(包括二手房),由石狮市政府、镇、村分别给予补助,补助标准分别为每平方米600元、200元、200元;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石狮市政府每平方米增加补助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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