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林小明
本报讯 昨日,晋江市法院一审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40岁的重庆人邓某有期徒刑4年,并责令邓某赔偿经济损失共15万多元。
2008年2月6日晚,邓某骑摩托车沿晋江新塘街道湖格社区由北向南行驶,碰撞到行人王某。随后,邓某等人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但王某仍因伤势过重死亡。邓某便将摩托车丢弃在医院,逃回重庆老家。今年1月,邓某在重庆落网。
落网后,邓某狡辩称,事发当晚,他骑车遭遇死者拦路抢劫,强行“冲关”时不慎摔倒,才意外压伤“劫匪”。他担心吃亏,弃车逃离现场。警方调查发现,当晚派出所并未接到任何抢劫的报警,因此认为邓某不可信,法院对此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