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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自杀协议”暴露富士康管理真面目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7日02:58  燕赵晚报

  晏扬

  5月25日,富士康员工收到公司下发的一份协议,协议的内容是:若发生非公司责任原因导致的意外伤亡事件(含自杀、自残等),同意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本人或家属绝不向公司提出之外的过当诉求。另据最新报道,昨日富士康总裁郭台铭飞赴深圳富士康大本营,对公司未能阻止自杀事件表示道歉,并表示收回“不自杀协议”。(今日本报A4版)

  一家公司连续发生11起员工跳楼事件,其背后肯定有着复杂的深层次原因。正因如此,舆论虽对富士康多有指责,但并没有将问题全部归咎于富士康,更没有将其一棍子打死。然而,即便如此,富士康仍然觉得自己很冤,他们一再表白“已经尽力了”,一再暗示员工心理素质太差,甚至寄希望于通过迷信手段解决问题。至今,我们没看到富士康对于自身管理模式有过任何反思。

  如果说半军事化的管理、长期的加班压力、缺乏人情味的氛围是富士康管理模式的表象,那么这份“不自杀协议”则反映出富士康管理模式的本质。有员工自杀、自残了,富士康首先想到的不是怜悯,不是抚慰,不是自责,而是能不能不出钱或少出钱,是生产经营能否正常运转。在富士康看来,这些员工自杀的目的似乎是想让家人获得赔偿,或是故意给富士康的形象抹黑;在富士康眼里,员工自杀不是一件伤心事,而是一件麻烦事;员工的性命事小,公司的利益事大——这样的一份协议,哪有半点“以人为本”的理念?从中哪能找到半点现代企业的影子?

  一纸冷漠自私、有悖人情世故的协议,将富士康的真面目暴露无遗,让人们从中看到了“连环跳”的真正原因。一个在关键时候百般推卸责任的企业,平时不大可能是对员工负责的企业;一个逼迫员工签订如此冷漠协议的企业,平时不大可能是一个有人性关怀的企业;一个视企业利益高于员工性命的企业,发生员工连环跳楼事件便不足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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