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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定旅店住宿需一人一证实名登记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7日03:08  华龙网-重庆晚报
重庆规定旅店住宿需一人一证实名登记
这个网吧,醒目的禁止未成年人入内的牌子形同虚设(资料图片)。 记者 史宗伟 摄

  ●旅馆住宿一人一证登记,

  登记率必须达到100%

  ●出租房登记率、暂住人口

  登记率必须达到100%

  ●洗浴场所留宿一人一证,

  登记率必须达到100%

  ●网吧上网人员实名登记,登记率必须达到100%

  今日起,住旅馆、到网吧上网、留宿洗浴场所,均要实名登记了。

  昨日,市公安局通报,为彻底消除治安隐患,增强市民安全感,我市警方首次将信息网络延伸到旅馆业、洗浴业、出租房屋、网吧、流动人口暂住地等场所,全面实行治安管理实名登记制。

  警方表示,在严厉查处违规场所的同时,对未彻底落实治安管理实名登记制的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问责到底。

  据了解,这是建国以来我市首次以数字化形式管理社会治安的创新举措。

  记者 徐其勇

  实习生 曹阳

  实名登记

  必须实现100%

  昨日,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坚持治安管理实名登记制,是支撑“打(击)、防(范)、管(理)、控(制)、服(务)”的常态化管理方式,是建设平安重庆、构建社会应急指挥体系、数字化城市管理、服务民生工程等举措的集约体现。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步伐加快,基础设施快速增加,传统的城市管理手段呈现出许多不足。为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创新城市管理手段,强化城市管理措施,早在2008年,市委、市政府引入“大城管”概念,开始谋划对传统的、粗放的城市管理模式进行改革。我市警方开始结合自身职责任务,运用数字化方式对旅馆住宿、洗浴场所住宿、网吧上网、暂住登记等进行管理,全面提高公安机关城市管理水平,努力构建覆盖全市的数字化城市治安管理体系。

  警方要求,坚持治安管理实名登记制,严厉查处违规经营和违法行为。为进一步加强旅店住宿、洗浴场所住宿、网吧管理、暂住登记等实名制基础信息管理,坚决实现信息登记率达到100%。旅馆业必须坚持一人一证登记住宿,登记率必须达到100%;洗浴场所留宿人员也必须坚持一人一证,登记率必须达到100%;出租房登记率、暂住人口登记率、数据项目完整率必须达到100%,且出租及承租人情况必须在3天以内登记上报;日租房视其管理条件分别纳入旅馆业或出租房管理;全市网吧基础信息准确率、在线率、网吧上网人员实名登记率必须达到100%。

  对场所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厉查处。

  违规者要受到

  严厉查处

  旅馆业:属于个体工商户性质的旅馆,若3次发现未如实登记,即予以取缔;属于法人单位性质的,若4次发现未如实登记,即予以取缔。对旅馆开设赌场、聚众赌博、聚众吸毒、聚众淫乱的,一经发现,立即予以严处取缔;对旅馆内存在赌场或聚众赌博、聚众吸毒、聚众淫乱违法犯罪活动,旅馆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而没有报告的,一经查明,立即予以取缔。

  网吧:未落实实名制管理的网吧,一律视为违规经营,予以停业15日处罚;对继续违规经营且不落实整改措施的网吧,将会同文化、工商等部门予以取缔。

  洗浴业:对留宿人员未实名登记、未认真核对旅客有效身份证件、未坚持一人一证的,视为违规经营,一律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期间,继续违规经营的,一律予以查封。

  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对违反规定,将房屋出租给无居民身份证件人员的出租房主,以及录用无居民身份证件人员的用工单位,按有关规定严厉处罚。对既不符合旅馆业管理条件,又不愿纳入出租房屋管理的日租房,坚决予以取缔。

  头戴七个紧箍咒

  民警违规一律开除

  为严肃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管理,昨日,市公安局在民警头上戴起七个紧箍咒,民警违规一律开除。

  一、民警因不认真履职,应当发现娱乐场所、特种行业中违法犯罪行为而没有发现,在同一娱乐场所或特种行业中1年内被上级公安机关查处3次以上的,对责任民警一律辞退,对直接责任领导一律免职。

  二、民警因不认真履职,娱乐场所或特种行业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或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事)件,对责任民警一律辞退,对直接责任的领导一律免职。

  三、民警开办、参与或变相参与娱乐场所或特种行业经营活动的,对责任民警一律开除,对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发现后3日内未处理的责任领导一律免职。

  四、民警明知其亲属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发现其亲属参与、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不予制止或者制止不力的,对责任民警一律开除,对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发现后3日内未处理的责任领导一律免职。

  五、民警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娱乐场所或特种行业财物的一律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民警包庇、纵容娱乐场所或特种行业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充当保护伞的,一律清除出公安机关,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依照上述规定对领导、民警作出免职、辞退处理的,同时依照党纪、政纪的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出台七条规定

  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

  一、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旅馆的,一律予以取缔。对行为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二、旅馆安全防范设施不齐备、维护不及时,治安防范制度不健全、工作不落实,存在治安隐患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责令其停业。

  三、旅馆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登记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其改正;被公安机关处罚3次后,再次发生旅馆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登记的,一律吊销其《特种行业许可证》。旅馆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登记,导致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旅馆一律吊销其《特种行业许可证》。

  四、旅馆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导致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旅馆一律吊销其《特种行业许可证》。

  五、旅馆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导致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旅馆一律吊销其《特种行业许可证》。

  六、旅馆工作人员容留他人卖淫嫖娼、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以及为赌博提供条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旅馆工作人员容留他人卖淫嫖娼,为赌博提供条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予以劳动教养,对旅馆一律吊销其《特种行业许可证》。

  七、旅馆负责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其所经营的旅馆已成为犯罪活动的场所,除依法追究其责任外,对旅馆一律吊销其《特种行业许可证》。

  民警落实不到位

  将被追责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要坚持刚性原则,不搞“下不为例”。

  对实名制登记治安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层层问责。明确各区县公安局(分局)局长负第一责任,分管副局长负领导责任,治安支(大)队长、派出所所长负直接领导责任,相关民警负具体责任。领导必须用职务作担保,民警必须用岗位作担保。

  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公安部《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十不准规定》和《重庆市公安局十条禁令》等有关规定,重庆警方出台了《严肃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管理的七条纪律规定》,对民警在行业场所管理中管理缺位、违法乱纪等行为,第一时间启动倒查追究机制,一追到底、严厉问责。

  凡对违反“七条纪律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领导责任,或免职、或辞退、或开除乃至追究行政及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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